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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标准查询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8月9日作出回复。
问:
您好!我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名员工,在受政府委托抽检时不可避免地会抽到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不能保证所有抽到的产品都能查询到企标。在向生产厂家索要企标时也会遭到企业各种理由的拒绝和不配合,导致所抽产品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对市面上执行企标的产品没有办法更好监管。
想建议总局能否强制所有执行企业标准的生产企业都能在企标公开网站或各省企标公开平台上传企业标准文本(不是备案表),这样可以更好监管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更好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负责。
总局回复: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企业在开展标准制定、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发送警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