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遗迹成“告白墙”?5月10日,微信公众号“贞观”发文称开馆仅十多天的陕西考古博物馆,有多处展陈装置被游客破坏:一些切成立方体的土块存在明显的缺角、开裂以及人为划痕,而西汉时期的彩绘漆箱复原品上也有着明显经过触摸之后留下的指纹印,更令人气愤的是千年地裂喷砂遗迹竟成为游客“告白墙”。(5月11日 南方日报)
开馆仅十多天的陕西考古博物馆,竟有这样的景象令人愤慨。据报道,西汉时期的彩绘漆箱复原品上也有着明显经过触摸之后留下的指纹印,但在物件旁边明确摆放着禁止用手触摸的标识。此外,还有多处展览设施,有的被破坏,有的则直接消失不见。更令人气愤的是,千年地裂喷砂遗迹,竟成为游客“告白墙”。
这些文物古迹历经千年而不衰,如今却因一些游客不加爱护而惨遭破坏,实让人痛心不已。显然,这不只是素质问题,更涉嫌违法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以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刑法》还规定,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旅游市场的兴起,刻字记游、乱摸乱碰的不文明现象越来越多,这些行为不仅徒增清理负担,更可能对文物造成不可逆损坏,让修复工作难上加难。抓到“现行”,显然不能“教育”了事,还应让当事人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拳拳到肉”的代价。
如今,不少地方已出台了旅游“黑名单”制度,如涉嫌损坏文物,将列入不文明旅游记录,被景点永久“拉黑”,既从源头上杜绝了作出不良行为的游客,也扩大了震慑力,使其他游客不敢有侥幸心理。一些景点管理部门本着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诉讼。去年7月,陈某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游览时,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画了“丽水陈国”4个字,被起诉判赔12万元,代价不可谓不大,彰显法律护航文物保护的力度和决心。上述措施均值得涉事博物馆取法借鉴。
往事不可追,文物古迹的保护还应建立在切实提升文保水平,以及真正提高对文物重视和敬畏的基础上。所幸的是,该博物馆其他文物真迹都是在展示柜中,基本没有受到影响。不过,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虽有安保人员进行巡查、劝阻,但因游客较多,馆内除了露在外面的土块外,还有很多互动设施也遭到破坏。这无疑给其他景区提了个醒,要通过实行预约制度、人流预警、加装摄像头等方式,限制参观人数、增强实时监控,确保安保力量跟得上、保护措施靠得住。
刻画、损毁文物古迹,除了法律意识淡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观念作祟。主管部门也要设法加强游客的耻感教育,进一步提高古迹保护的意识。只有坚持严管与教育相结合,以多种方式宣示文明旅游的常识和底线,才能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名胜古迹的氛围。
孔德淇 【编辑:刘湃】